本报北京3月8日电为了克服社会力量设奖的无序运作、重复授奖的现象,我国发布了《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社会力量设科技类奖励的范围、登记程序和其他有关事项。
社会力量设科技类奖是指国内外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用来奖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优秀成果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据介绍,社会力量设奖工作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从2000年2月份开始受理面向全国的社会力量设奖,截止到目前,共接收了67个奖项的申请,经严格审查,目前各方面都符合规定要求的26个奖项已首先准予登记。
这次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中,有建立科技奖励基金的,有由全国性行业协(学)会申请的,他们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颁布前都已设立,并且运作良好。